退出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互动交流>在线访谈

青海举行促进消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8月16日下午3时,青海省举行促进消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纳军,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庆林,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淑艳,青海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钧对《青海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青海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青海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青海省加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进行解读。发布会由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田春元主持。

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田春元: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我省于近日分别制定印发《青海省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及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领域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为帮助大家更好了解有关内容,确保政策尽早落地见效。我们邀请了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纳军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庆林先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淑艳女士,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钧先生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大家深入解读政策,介绍有关情况。

首先,请张纳军先生介绍《青海省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情况。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纳军: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密集出台支持政策,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各地推进“两新”工作,旨在进一步扩大内需,纵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两新”拉动有效投资,激发潜在消费,促进节能降碳,牵引带动经济回升向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两新”工作,第一时间研究部署,主要领导高频调研,相关部门加密调度,在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摸底,系统测算分析的基础上,由我委牵头制定了《青海省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加力实施方案》),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已于8月15日印发实施,并同步向社会公开。

《加力实施方案》对标国家要求,立足省情实际,聚焦重点领域,坚持扩大投资和促进消费相结合,坚持对照国家标准和省级适度扩面相结合,坚持中央补助与地方配套相结合,坚持程序合规和流程便利相结合,在用活“两新”政策、用足国债资金、整合挖潜省级配套资金的基础上,更大力度推进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在设备更新方面,重点支持工业、用能设备、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能源电力、住宅老旧电梯、教育、文旅、医疗、农业机械10大领域设备更新,加快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重点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新车购置、家电置换、家装焕新及大宗耐用消费品等市场需求量大、群众关注度高、消费带动性强的品类,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在回收循环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的分拣分类、精深加工和梯次利用。在标准提升方面,重点开展盐湖产业、清洁能源、生态旅游、有机农畜产品等特色重点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并围绕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领域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

总的来看,我省出台的《加力实施方案》,既符合国家“两新”政策要求和资金投向,又在合理拓展以旧换新覆盖品类、合规新增其他消费品上做到了“青海创新”。具体来说,“加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降低项目申报门槛。我省工业企业体量轻、规模小,申报项目总体呈现“碎、散、小”特点,获得国家批复的难度大,对此,取消了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要求,将下限分别设定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进一步降低了资金申报门槛。二是加大省级资金补助力度。充分发挥地方财政积极作用,在国家支持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5%、制造业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20%的基础上,省级资金额外再给予不超过5%的配套支持。在国家定额补助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每台15万元的基础上,省级叠加补助每台10万元。在执行国家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每辆8万元补贴的基础上,通过省级配套资金将补贴标准提高到最高每辆30万元,推动支持政策直达快享。三是重点领域加力扩面。消费品以旧换新关系各行各业,惠及千家万户。在国家明确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基础上,我省结合市场需求和群众意愿,新增了壁挂锅炉、洗碗机、智能门锁、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净水机9类家电产品,并将摩托车、手机、照相机、音响、吸尘器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纳入补贴范围,对报废并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给予定额补贴每辆2万元,助力提升本地销售企业竞争力、吸引力,更多激发消费新活力。四是优化补贴流程。设备更新点多面广,一些项目单体规模较小,资金下达流程较为复杂。为进一步精准有效地给予资金支持,我们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灵活采取单体申报和打捆申报两种方式,比如:铁路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老旧机场及空管设施更新改造中的地方项目,按单体项目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加装项目以县区为单元,由住建部门打捆逐级申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由省级交通部门打捆申报。其他项目以市州为单元按领域打捆申报。这样做,既可提高办事效率,又能让实实在在的政策尽快传递到企业和群众。

此外,为统筹做好我省“两新”工作,我们在《加力实施方案》的框架下,配套出台了工业领域、城乡建设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实施细则,不断构建完善“两新”“1+N”政策体系,以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对标落实、合力推进。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落实落细国家“两新”政策,从快从准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联动,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实化跟踪问效,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牵引带动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谢谢!

田春元:

谢谢纳军主任的介绍。下面,请省马庆林先生介绍《青海省加力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情况。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庆林: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加力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加大力度促投资、扩消费。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设备更新,主要有四项任务: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

首先是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故障率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电梯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

坚持“财政补助一点、业主出资一点、残值补充一点、电梯企业让利一点”原则,多渠道筹集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中央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了超长期国债支持范围,国家对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省级对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0万元;市(州)对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这里要强调的是各级财政资金补贴的总额不能高于电梯更新改造投资总额,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资金浪费、挤占挪用。电梯更新改造投资高于补贴的部分,引导业主依法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小区公共收益及业主自筹等方式解决。更新改造资金由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统筹调度、合理分配。

近期,我们组织各市州对更新改造需求进行了摸底,提出了2024年完成更新改造约1400台的任务目标,其中更新1000台以上,改造300台以上。

今年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工程的顺利实施,需要居民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后续管理、维保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利国利民,是老旧小区居民多年的期盼,希望媒体朋友们多加宣传,引导鼓励居民支持配合基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除此之外,《实施细则》还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等,进一步明确了更新要求及更新范围,并细化了更新工作流程。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统筹协调,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各项设备更新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田春元:

谢谢庆林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请张淑艳女士介绍《青海省加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情况。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淑艳: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首先,感谢各界一直以来对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交通运输行业是服务人民群众出行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服务性、保障性行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下面我就《加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作解读。

一、我省加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补贴范围和实施期限

(一)补贴范围: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6种设备及运载工具。1.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2.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3.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4.报废并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5.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船舶;6.更新改造地方铁路领域设备。

已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车辆、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项目不得申报。

(二)实施期限:

补贴实施期限根据不同的补贴对象有所不同。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及动力电池更换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我省加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补贴标准

(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1)中型货车(汽车总质量4.5吨以上):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0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1.8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2.5万元/辆;

(2)重型货车(汽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2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3.5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4.5万元/辆。

2.报废并新购符合要求的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①中型货车:补贴2.5万元/辆。②重型货车:2轴补贴4.0万元/辆;3轴补贴5.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6.5万元/辆。

(2)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①中型货车:补贴3.5万元/辆。②重型货车:2轴补贴7.0万元/辆;3轴补贴8.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9.5万元/辆。

(3)报废并更新补贴计算公式:

①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②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之和计算。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3.5万元/辆。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及动力电池更换补贴标准:

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最高补贴30万元,其中,6m以下(含)新能源城市公交每辆车补贴5万元,6-8m(含)新能源城市公交每辆车补贴10万元,8-10m(含)新能源城市公交每辆车补贴20万元,10m以上(含)新能源城市公交每辆车补贴30万元。

老旧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换电池补贴标准为每车4.2万元,且不超过动力电池更换费用的80%。

(三)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补贴标准:

对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2万元。

(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与计算方法按照《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龄系数×船舶总吨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后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其新建燃油动力船舶的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舶总吨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船舶总吨

(五)地方铁路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补贴标准:

更新改造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的40%。

三、规范补贴申报程序

1.申请报废新购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申请人应向营运货车车籍所属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人信息及相关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申请人银行卡账户及开户行信息等材料。

2.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补贴、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补贴、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补贴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并提供企业相关信息与佐证材料。

3.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按照实际情况,向船籍港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青海湖海事局提交贴资金申请表、《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材料。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在规定时间内逐级审核申请材料。

四、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做好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管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补贴资金申请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应当取消申请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移交至地方司法、纪检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我就解读这么多,谢谢大家!

田春元:

谢谢淑艳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请高钧先生介绍《青海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情况。

青海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钧:

尊敬的各位领导、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根据安排,现将《青海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次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主要支持9个方向。分别是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加力支持购置新车、加力支持购置新摩托车、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更新、加力支持国家家电以旧换新、加力支持省级家电以旧换新、支持省级智能家用电器购置、加力支持家装焕新。

二、执行时间

(一)汽车报废更新活动执行时间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为准,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申请时间截止2025年1月10日24时;

(二)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执行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三)汽车购置补贴活动、摩托车购置补贴活动、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购置补贴活动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四)家装焕新补贴活动执行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五)智能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执行时间为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需要注意的是,细则明确各项补贴活动在执行周期内,补贴资金用完活动即停止。申请资金所需资料均需在活动周期内完成,所有项目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24时。

三、支持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旧车(2011年6月30日前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柴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前新能源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燃油车(2.0升及以下排量)补贴1.5万元、新能源车(工信部备案的补贴车型目录)补贴2万元。

(二)汽车置换更新:消费者出售本人名下二手车(需在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转出登记手续),并在青海省内购买10万元(含)以上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购买10万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

(三)购置新车补贴:在青海省内购买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含燃油车、新能源车),根据购车价分为三档补贴。购车价5万元(含)以上补贴3000元;购车价10万元(含)以上补贴4000元;购车价20万元(含)以上补贴5000元。每名消费者最多可享一档补贴。

(四)购置新摩托车补贴:在青海省内购买新摩托车的个人消费者,根据实际购买价格的10%进行补贴,单笔补贴上限不超过3000元。

(五)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更新:在青海省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个人消费者,根据实际购买价格的30%进行补贴,单笔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元。

(六)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对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的20%补贴;够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七)省级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消费者在青海省内购买壁挂锅炉、洗碗机、智能门锁、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净水机等9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购买1级及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与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一致。购买其他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的10%补贴,单笔补贴上限为1000元。

(八)省级智能家用电器购置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手机、照相机、电话手表等智能设备(除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明确的8类和省级家电以旧换新明确的9类家电产品以外的所有智能家用电器品)给予购置补贴。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笔上限不超过10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九)家装焕新补贴:在青海省内签订整屋或局部装修、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家具定制、智能化改造合同的,按照实际装修合同金额进行分档补贴。其中,签订装修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10万元的,在装修验收结束后,可享受1.5万元家装补贴;签订装修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的,在装修验收结束后,可享受3万元家装补贴。

以上内容,具体以发布的《细则》为准。

田春元:

谢谢高副厅长的介绍。

非常感谢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几位负责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