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产业目录(2025年本)》),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产业目录(2025年本)》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在西部地区率先制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青海省释义责任清单》,对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青海部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共计934条,逐条进行了释义分工,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形成部门协同合力,让服务“多跑步”、企业“少跑腿”,以优质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打通服务企业“最先一公里”和落实政策“最后一公里”。
此前,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我省行业部门积极配合参与新版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在落实国家既有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把立足高原资源能源禀赋、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优化布局,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推动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新修订的《产业目录(2025年本)》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青海部分有36条,较上一版新增9条,突出体现在能源生产供应、氢能装备制造、天然饮用水开发、低空经济、有机肥生产、高性能碳纤维及制品的开发生产、特色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为我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加快发展“青海版”新质生产力增添了强劲动力。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联合行业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主动靠前服务,指导各地抓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加快释放产业政策效应,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务实举措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青海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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