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141号)、《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费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我委按程序对我省存量在役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核查。经商省生态环境厅,我委草拟了《青海省拟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并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意见请写明理由和依据,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
联 系 人:张鹏,0971-7850726
附件:《青海省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
附件
青海省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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