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省内景区餐饮、住宿政府指导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青海旅游市场快速发展,为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8〕82号)。提出了加强旅游价格监测分析、全面落实价格指导制度、建立规范动态调整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畅通违法投诉举报渠道、随机明查暗访旅游市场、严查旅游市场价格乱象、重拳打击价格违法犯罪、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等10条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
我委根据省政府的通知精神,于2018年7月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44号),要求省内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强化旅游价格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按要求做好旅游景点餐饮、住宿等价格的监督和督导检查,定期公布平均差价率和平均利润率,实行旅游要素价格的动态调整,旅游旺季对旅游要素价格实行备案制管理,正确引导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对事实清楚的举报案件要按程序及时查处,对欺诈载客、哄抬价格等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感谢贵委对我省价格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央金 联系电话:0971-630574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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