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完善司法鉴定收费机制 降低标准有效减轻社会负担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司法鉴定收费,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青海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2017年印发实施的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的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规范完善了部分条款表述内容,新增了司法鉴定政府定价项目成本核算、补充鉴定收费、重新鉴定收费、终止鉴定收费、复杂疑难鉴定专家咨询论证费用、鉴定援助等9条内容,对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此次修订重点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3大类199项司法鉴定收费项目中的75项收费标准进行了降低,降幅最高50%、最低5%。同时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群众鉴定咨询,打印、复印鉴定材料等事项不得收取费用,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司法鉴定收费取消上浮幅度等便民利企具体措施,确保司法鉴定收费在符合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前提下,与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与鉴定事项工作成本、工作时限、难易程度、责任风险等因素相匹配,在维护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彰显了司法鉴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司法厅督促指导各司法鉴定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新办法和收费标准,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监督检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氛围,积极维护司法鉴定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