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2日 14:50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6〕34号)要求,为切实应对近期低温雨雪天气导致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波动、群众基本生活受影响等突出问题,坚决兜牢民生底线、稳定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供稳价与兜底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岁末年初重要民生商品保供、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指示精神,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当前,受低温雨雪天气等因素影响,蔬菜等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上涨,对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压实责任,强化协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二、多措并举,全力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加强市场供给保障。各地区要严格落实“菜篮子”、“米袋子”地方主体责任,加密市场监测,做好生产情况调度,加强产销衔接,保障“菜篮子”、“米袋子”产品稳定供给。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增加投放政府储备物资,确保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不断档、不脱销。

(二)畅通公路物流网络。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机制作用,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蔬菜跨省运输组织协调,做好极端天气下运输调度,保障物流畅通。

(三)健全市场流通体系。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社区超市等保供企业增加备货量,组织重点保供企业针对性投放商业库存,增加市场多元化供应。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发展改革、商务部门要密切跟踪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生产、流通、价格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形势分析和研判预警。完善应急调控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精准施策,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

(一)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节日走访慰问,及时足额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社会救助金。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强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的动态检测和救助帮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发挥救急救难的作用。

(三)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运行好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先实施帮扶后补充程序。

(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需求。民政部门要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群众,通过发放资金补贴、实物、“爱心菜券”、联系保供单位配送等方式,保障其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困难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加强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宣传解读各项惠民保障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保供稳价和兜底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全力以赴保障好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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