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人民政府:
《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2012年9月6日
附件:1280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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