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13〕63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青海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及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将于第三季度开展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做好普法自查和评选工作,并负责对县级发展改革局普法工作进行督查。自查督查情况和推荐先进材料请于7月2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于9月底进行抽查,并组织召开系统“六五”普法中期经验交流会,对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通报中期督查情况并表彰先进。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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