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西宁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为加强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的引导,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若干经营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青政〔2012〕4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3〕8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201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一是物流、房地产、会展、社区、中介等经营性服务业;二是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平台项目;三是服务业重大前期项目;四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服务业项目相关配套。
二、申请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结合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本地区实际,抓紧组织项目。对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要认真审核,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具备开工条件,配套资金等已落实,确认符合支持条件。
三、报送要求
2013年省级服务业项目申报需编写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附核准备案、环评、土地、自有资金证明等相关文件,并填写2013年省级服务业项目投资计划表(详见附件),由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一式三份,于5月2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项目储备库。
附件:2013年省级服务业项目投资计划表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刘永春
邮 箱:Lycwww@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03619
省财政厅联系人:牟 炜
邮 箱:qhmuwei@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45953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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