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现将格尔木大格勒风电场一期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大格勒风电场一期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自投运之日起,上网电价按国家现行Ⅳ类资源区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1元执行。
二、风力发电上网电价高出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省电力公司要积极为风力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风力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风力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
四、我委负责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的监管。风力发电企业和省电力公司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电价结算和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视同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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