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改委文件
索引号: 01500029X/2016-4227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法规处 成文日期: 2016-08-09 09:45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发改法规〔2016〕617号 是否有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09 09:45

属各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发﹝2016﹞17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


青海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我省“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发﹝2016﹞17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推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示范创建活动,逐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全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本规划期内,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使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全面推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高效廉洁、守法诚信”的法治机关。具体目标是:

(一)各级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正确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要职能,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积极推进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立法工作进程,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不断完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全面提升部门系统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我省“十三五”规划目标,找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安排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进改革发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好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不同工作需求,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坚持普治并举,实施分类指导,注重工作实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以点带面,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四)坚持合力推动的原则。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法治理念教育、法治实践活动、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立足本职,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努力方向、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突出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提高职工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系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等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把握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和责任,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进程。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的学习。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重点学习掌握投资管理、规划、计划、产业结构调整、节约资源、能源安全、价格管理等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学习掌握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人口、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领域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掌握好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掌握好利用外资、对外经济贸易等改革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国际惯例。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理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增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方面的意识。

(二)注重实效,分层开展法治教育。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是“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期间部门系统法制培训的重点对象。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委务会议成员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论证、重大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完善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制定严格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重点和目标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落实学习时间,做好学习笔记;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到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中,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同步做好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规知识培训,对一般干部的培训和对领导干部的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集体学法、专题培训等学法制度,开展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落实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突出重点,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针对本系统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宣传方式,明确主题,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使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深入了解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遵法守纪意识,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通过主题宣传、集中宣讲等载体,继续利用法制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加强日常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新兴媒介平台,增强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法制宣传效果;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建章立制,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我省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加快推进投资管理、发展规划、价格管理、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进程,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构建较为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保障,强化执法人员管理,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建立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健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纠错问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人大、民主、司法、社会、舆论、审计等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和正确行使。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完善行政调解、裁决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实施步骤与相关安排

青海省发展改革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至10月)

本规划印发后,省发展改革委成立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由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组成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系统各单位也要相应制定实施规划,建立工作机构,做好动员部署。指定一名“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一名联络员,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络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0月至2019年)

系统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七五”时期和各年度的具体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培训学习: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系统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教育,建立对重点执法人员岗位法律知识定期培训学习制度,确保业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专题宣传:要大力开展各种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同时,要及时做好新颁布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督导检查:省发展改革委法治宣传教育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系统各单位“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落实。系统各单位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地区、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工作交流:系统各单位要利用刊物、简报、网络、会议等形式,介绍各自的工作动态,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系统间的工作交流沟通,相互学习配合,共同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报送总结:系统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年中、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小结,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安排,分别于每年度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法治宣传教育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

2020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做好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同时,系统各单位要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普法办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精心组织实施好“七五”普法规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落实;要充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量,加强学习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要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的稳定投入,保证普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工作机制。“七五”普法工作是一项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组成部室,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分别承接本单位规划制定调整、组织实施、培训考核、监督检查、对外宣传等工作。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帮助,形成协调配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善于借助外力,发挥专家学者、咨询机构等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三)创新普法形式,营造良好氛围。要在继续发挥报刊、专栏等传统媒体宣传法律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发展改革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方法和手段。积极组织“以案说法”、“案例解析”、庭审旁听等学法活动,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充分发挥新兴网络平台的作用,开设法制宣传教育专栏、网络论坛、法律法规规章资料库等,发布即时普法动态和工作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学习宣传法律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当前页】
协同办公 政务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