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为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区要不折不扣执行,严格落实全国适用统一规则,不得调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标准。
二、自《规定》正式施行之日起,原我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同步停止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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