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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18-6969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法规处 成文日期: 2018-04-17 10:10
标题: 关于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发改法规〔2018〕290号 是否有效:

关于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7 10:10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为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区要不折不扣执行,严格落实全国适用统一规则,不得调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标准。

二、自《规定》正式施行之日起,原我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同步停止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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