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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17-4300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价格处 成文日期: 2017-10-10 05:13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师范大学校企联合办学新闻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字号: 青发改价格函〔2017〕836号 是否有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师范大学校企联合办学新闻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17-10-10 05:13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青海师范大学-凤凰卫视集团·凤凰教育共建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收费标准的函》(青教函〔2017〕229号)收悉。根据国家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相关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青海师范大学-凤凰卫视集团·凤凰教育共建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新闻学和数字媒体艺术应用型本科专业学费基准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500元。学校可根据生源、就业情况及培养成本变动等因素在基准收费标准20%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相关专业目前在校学生执行原收费标准。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违规提高收费标准和跨年度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相关政策变动,按有关规定执行。

  •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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