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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19-0020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外资处 成文日期: 2019-04-23 05:05
标题: 关于印发《青海省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信用办〔2019〕10号 是否有效:

关于印发《青海省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3 05:05

省各有关部门(机构),中央驻青单位,各市(州)有关部门(机构):

为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等28部门《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399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和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编办、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西宁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通信管理局、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民航青海监管局、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等29部门联合签署了《青海省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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