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500029X/2020-00512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td>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成文日期 : 2020-06-29 09:00
发文字号 : 青发改办〔2020〕381号 是否有效 :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青财工字〔2020〕628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委出资或监管的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工作,决定成立委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相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郗海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张有春   委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钟天路   经济体制改革处处长

杨国庆   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李延斌   人事处处长

段海兰   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杜广巍   省工程咨询中心主任

段晓军   省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若冰   省公共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委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后勤,由张有春调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方案的通知》(青政〔2020〕33号),明确我委划转范围、划转对象、划转比例、划转程序等。

(二)认真梳理我委出资或监管企业情况,合理确定企业规模,结合实际制定我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建议方案并及时报送省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划转工作要求,具体负责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推进实施、衔接协调等各项任务,确保我委划转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工作要求

划转工作已列入省委改革办、省政府办公厅全省重点改革督办事项,请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我委划转工作。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