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景区门票降价工作。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对于推动发展全域旅游、促进景区及旅游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2018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部署,在开展成本监审、调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了4A级以上重点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但是,一些地方过分依赖门票经济,门票价格“额外负担”过重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仍然偏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旅游消费,从长期看,不利于发展全域旅游和旅游业的转型升级。为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增强居民旅游消费意愿,充分发挥依托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的公益属性,促进旅游综合消费能级的提升,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和景区门票降价工作,将国家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各地要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因素的影响,以前期降价不到位和尚未降价的3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和景区内游客反映较为强烈的偏高的交通运输价格为重点,认真开展景区定价成本调查、成本监审或价格评估调整工作,认真梳理、科学测算制定降价工作方案,继续推动降低偏高的价格水平。同时,认真履行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可按有关规定采取简易程序。各地将制定的景区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价格拟降价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我委,并于10月底前将降价措施落实到位。
三、切实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迅速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同时,认真总结近三年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我委(价格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联系人:央金;联系电话:0971-630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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