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结合我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公司法人主体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切实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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