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500029X/2020-00757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td>
发布机构 : 产业协调处 成文日期 : 2020-12-01 03:27
发文字号 : 青发改产业函〔2020〕687号 是否有效 :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请提供医药产业产能有关材料的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请提供医药产业产能有关材料的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工作部署,促进医药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医药产业产能调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商请你们组织开展医药产业产能调查工作:

一、调查内容

(一)我省重点医药物资等产品产能及分布情况。

(二)我省重点医药物资(附件1)生产动员能力建设思路。

(三)医药产业供应链配套情况。

二、调查范围

(一)产品调查范围。化学药、中药、生物药、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

(二)企业调查范围。重点医药物资等产品产能及分布情况调查,面向年主营业务总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医药生产企业及相关原料和设备企业。医药产业供应链配套情况调查,面向医药产业主要生产企业(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们组织我省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填写重点医药物资等产品生产企业调查表(附件3)、医药产业供应链配套情况调查表(附件4),并于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二)相关生产企业调查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在多个省份布局产能的,各生产企业应按要求报送数据。

(三)请你们结合产能调查情况,研究提出加强我省重点医药物资生产动员能力建设的整体思路。文字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省重点医药物资总体供需情况判断(哪些品种可支持省外地区、哪些品种需要省外地区给予支持等)、突发情况下的生产调配工作预案等。请于2020年8月25日(星期二)前,将材料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附件:1.重点医药物资名录

2.医药产业主要生产企业名录

3.重点医药物资等产品生产企业调查表

4.医药产业供应链配套情况调查表

5.调查表填写说明


联  系 人:王世倩

联系电话:0971-6310983(传真)

电子邮箱:361569383@qq.com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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