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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1-0041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2-19 05:21
标题: 中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同意刘广军辞去公职的批复
发文字号: 青发改党〔2021〕11号 是否有效:

中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同意刘广军辞去公职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2-19 05:21

刘广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辞去公职,免去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收费管理处)三级主任科员职务。请在2021年2月10日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中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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