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辞去公职,免去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收费管理处)三级主任科员职务。请在2021年2月10日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中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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