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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1-004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12-28 08:43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发改办[2020]790号 是否有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8 08:43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有针对性的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青政办〔2020〕2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青发改办〔2020〕3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委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我委要全面建立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发展改革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体系,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发展改革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力争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个企业和每名群众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建立评价数据自下而上归结分析机制,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发展改革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有针对性改进服务,促进服务水平持续提高,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发展改革政务服务评价等级具体分为五级,即: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一)归集政务服务评价数据

评价数据的采集应遵循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的原则,实时同步或按月归集我委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为确保评价与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数据一致,网上办件评价系统对未评价的事项办件实行5个工作日后“满意”默认,应当书面评价的为评价事项办件也实行5个工作日后“满意”默认。委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各相关处室、委属各单位“好差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大厅政务服务办件“好差评”评价及我委提供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数据分类统计汇总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上个月数据汇总统计表报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加盖公章报送省政务服务监管部门。

成果检验: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全力推动“好差评”工作整体推进。

责任单位:委办公室牵头;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完成时限:6月份开始按责任分工整体推进。

(二)强化政务服务差评核查整改

1.督促差评整改。窗口单位要对差评进行即时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做到立行立改;对问题相对复杂的,采取承诺答复、整改回访等方式,限期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如遇特殊情况或问题复杂、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并明确整改期限;经核实为误评、恶意差评或诉求不符合规定并已做出解释说明的差评,不予采纳。限期整改后,要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及时进行回访,将整改情况反馈至企业或群众,实名差评回访率要达到100%。每年12月底,形成差评整改情况报告,报上级政务服务监管部门。

成果检验:对每条差评都要做到有记录、有解释、有整改、有答复。

责任单位:委机关党委(纪委)牵头;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12月底。

2.公开评价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政务服务情况、评价内容、差评处理结果,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

成果检验:主动公开政务服务情况、评价内容、差评处理结果等内容。

责任单位:委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加强评价数据结果运用

1.定期分析研判。委办公室要每季度对我委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堵点难点,找准企业和群众的诉求期盼,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服务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

成果检验:每季度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通报》,总结工作、通报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

责任单位:委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好差评”数据联通后实施。

2.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我委要将“好差评”评价结果纳入省发展改革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与单位、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建立差评问责机制,将连续排名靠后、“差评”集中的部门和人员作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成果检验:将政务服务“好差评”纳入我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差评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委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牵头。

完成时限:2021年委内目标考核制定时。

3.建立奖惩机制。我委在选拔任用干部和职称考评时,要向“好评”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对年度累计差评2次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取消年度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对年度差评占比超5%的窗口单位,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对差评问题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甚至打击报复评价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或纪律监察部门追责问责。对评价人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转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成果检验:奖惩措施得到兑现。

责任单位:委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牵头;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委内目标考核制定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我委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逐级加强指导,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权益保护。建立健全评价人个人信息保障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鼓励办事企业和群众实名评价。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对泄漏评价人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企业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政务服务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好差评”的知晓度、参与度,持续提升发展改革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附件:1. 青海省发展改革政务服务“好差评”书面评价表

2. 青海省发展改革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数据统计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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