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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1-0044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发改委产业协调处 成文日期: 2021-04-29 06:17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发改产业〔2021〕227号 是否有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9 06:17


省直各相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推动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一批)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领域:一是疫情防控相关项目;二是研发设计创意、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等;三是品牌建设服务和服务业标准化、知识产权服务等;四是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平台和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性服务平台;五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示范融合发展项目;六是服务创新项目、服务业转型升级项目和服务业新兴业态;七是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八是工业软件开发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供应链优化创新等制造服务业项目;九是省政府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服务业发展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2021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一批)项目支持方式为:后补助、股权投资两种方式。

(一)后补助。项目审定后,项目业主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后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平台和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低于200万元的不予申报。

(二)股权投资。项目审定后,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股权投资资金以国有法人股形式投入,投入方式以优先股为主,参股方式为阶段性参股,参股期限一般为3年。项目支持额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确定。

三、有关申报要求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结合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本地区实际,抓紧组织项目申报。一是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须符合有关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信用以及产业政策和支持方向等要求;二是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土地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开工条件,确认符合支持条件;三是对已安排过各类中央预算内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项目单位,不予申报。已在其他国家及省级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四是项目申报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管理办法》要求内容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四、有关报送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园区管委会和省级相关部门按属地化原则,将申报项目报送所在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属地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5月17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同时,为做好今后项目储备和管理工作,各申报企业必须通过“青海省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fgw.qinghai.gov.cn/Dscyfwpt),做好项目在线申报工作,各级发改部门要同步做好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作。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西宁市:孟庆斌    0971-6126273

海东市:王洪力    0972-8616683

海西州:纳晓东    0977-8223858

海南州:李振源    0974-8512543 

海北州:火宝强    0970-8643935

玉树州:才旺优加  0976-8812659

果洛州: 马淑晶    0975-8382959

黄南州:包尚奇    0973-8723696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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