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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1-0044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5-11 10:47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青海省绿电协会的批复
发文字号: 青发改能源〔2021〕129号 是否有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青海省绿电协会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5-11 10:47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青海电力有限公司、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格尔木清能发电有限公司、中广核青海冷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成立青海省绿电协会有关事宜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我委研究,同意成立青海省绿电协会,请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社会团体登记相关手续。此外,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要求及《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41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作为青海省绿电协会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为监管。

青海省绿电协会成立以后,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和义务开展工作,坚持开放共享、开拓创新、携手共建的原则,立足青海,服务国家,提高能源发展融合度、资源共享度、行业合作度、市场参与度,推动青海在全国率先实现碳达峰,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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