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改委文件
索引号: 01500029X/2021-0056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6-20 04:40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发改价格〔2021〕364号 是否有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0 04:40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截至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市、县(行委)均有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出行需求。但是,部分地方存在未制定出台运价政策、运价政策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乘客反映和投诉情况较多。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5月27日省政府巡游出租汽车安装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情况专题会议要求,现就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出租汽车运价。为规范我省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安装计程计价器工作,尚未制定出台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的市、县,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出租车运价核定工作,科学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各市、县在核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时应充分考虑当地交通状况、乘客出行特征、提供的服务等因素,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运价水平。

二、规范完善现行运价政策。已制定出台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市、县,要及时梳理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以及运价水平。运价结构主要包括起步价、里程运价、低速或等候收费、空驶收费、夜间行驶费等收费项目。对于已安装计程计价设备,但实际落实情况不理想的,要认真开展论证调研,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各市、县在调整规范出租车运价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市场已经形成的运价水平,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合理规范调整。

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制定调整运价。根据我省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纳入价格听证目录,各市、县制定调整出租车运价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风险评估等程序,运价制定方案须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各市、县在制定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运价制定、调整方案。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要做好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运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并积极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出租车市场价格秩序。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当前页】
协同办公 政务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