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相关单位:
《青海省经济调度服务工作机制价格专项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请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统计数据、工作进展等情况报送价格专项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联 系 人:王 艳
联系电话:0971-6305741,0971-6305746(传真)
电子邮箱:qhsfgwjgc@sian.com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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