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相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重大项目融资贷款专列高效运行,切实有效解决重大项目融资难题,助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安排,省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开展全省2021年第二批融资专列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按照《青海省重大项目融资贷款专列管理暂行办法》(青发改项目〔2020〕487号),此次专列申报主要包括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生态环保、重点产业和数字经济等领域项目,优先支持省政府确定的省级重点项目和季度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一是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规划,符合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条件,原则上已完成项目审批手续。二是符合专列支持项目范围,为本年度新开工或续建类项目。三是申报项目企业在青海境内登记注册,项目建设地点在青海境内。四是申报项目的自身收益可以满足贷款还本付息要求。五是已纳入专列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项目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专列申请资料,经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申报项目向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专列申请资料。省属重点项目可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专列申请资料。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对本年度计划投放的、符合融资贷款专列支持范围的重大项目进行梳理筛选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并协调贷款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专列申请报告。
(二)申报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以函或请示形式报送申报项目,并附申报项目的专列申请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专列申请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限、项目总投资及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申请专列额度、项目责任单位(融资主体)、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项目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控要求等。
2.项目审批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前期要件。主要包括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目用地权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项目资本金到位凭证或资本金来源情况说明。
5.PPP项目应提供两评一方案、PPP合同等相关资料。
6.融资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状况等。
7.项目责任单位对所提交的专列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承诺。
三、工作要求
(一)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各级专列专班作用,建立专人专责制度,指导和协调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开展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资本金来源是否明确、贷款抵押担保是否落实等融资初审工作,认真把好专列项目入口审核关,有序推进专列申报工作。
(二)请各地区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第一批专列申报项目正式申请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协调处)。
附件:青海省2021年第二批重大项目融资贷款专列申报表
联系人:刘勰 杜永栋
联系电话:0971-6320134
电子邮箱:qhszdbrzzb@163.com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项目附件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