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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1-0068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法规处 成文日期: 2021-08-13 05:00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重点立法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青发改法规〔2021〕497号 是否有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重点立法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8-13 05:00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及时了解掌握重点立法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加快年度立法工作进程,近日我委组织对列入2021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计划的6件重点立法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摸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立法工作进展情况

1.《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系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继续审议法规案,已于3月底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予公布,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年内力争完成项目,于7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予公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3.《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为年内力争完成项目目前已通过省司法厅审核,7月28日正式提报省政府审议。

4.《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为年内力争完成项目,已按要求完成立法前评估,8月4日正式提交省司法厅审核。

5.《青海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为年度重点调研项目,目前已形成初稿,拟于近期会同省人大法制委、省司法厅等部门开展省内调研。

6.《青海省政府投资条例》,为年度酝酿论证项目,目前已形成初稿,正在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相关工作,拟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

具体工作中,各责任处室、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全年立法工作计划,严格程序规范,落实落细责任,扎实稳步推进各各环节工作。目前,《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已正式出台实施,标志着我省信用制度和信用法律体系开始形成;《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地方立法层面夯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开启了营商环境法治化新征程;《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正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审议、审核,立法工作整体取得实质性进展。与此同时,我委立法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处室立法责任人员对立法程序、标准了解不够,工作方式与科学立法、规范立法、高质量立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部分立法文本内容与上位法内容和兄弟省份法规规章重合度较高;三是个别处室对纳入立法计划的项目研究重视不够,进展不及预期,衔接立法项目涉及部门单位及省司法厅等法制工作机构不够及时充分。对此,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

二、下半年工作要求

各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要结合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确定的项目类别和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倒排工作时序,充分做好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及宣传等各项工作。政策法规处要进一步加强立法项目统筹协调、立法文本合法性审核等工作,督促各责任处室、单位加快推进立法项目进程。及早牵头谋划,进一步深入研究对接2022年立法计划,组织开展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工作业务培训工作。外资处、营商局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切实做好《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的宣传、释义等工作,加大对省直相关部门、各地区的培训力度,牵头抓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普法工作。投资处、循环经济处和省铁航办、省粮食局要进一步强化人员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局以及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部门对接,及时沟通了解国家部委相关立法进展或计划调整等情况,积极寻求政策支持与技术指导,充分结合我省省情实际和地方特色,进一步提高立法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立法质量。同时,要按照《立法法》《立法技术规范》《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严格落实立法程序规范,切实加快立法工作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立法各项任务。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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