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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1-00716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人事处 成文日期: 2021-08-24 09:05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疫情防控演练总结的函
发文字号: 青发改人事函〔2021〕554号 是否有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疫情防控演练总结的函

发布时间: 2021-08-24 09:05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的通知》(青冠指办〔2021〕72号)要求,我委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演练,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安排部署。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集办公室、人事处、委后勤等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学习传达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8次会议精神和及近期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对照《关于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的通知》(青冠指办〔2021〕72号)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演练工作。

二、认真查漏补缺。根据任务分工,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制定演练方案,围绕“在大门出入口处发现发热干部职工或来访人员、有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现发热等症状、收到H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协查通知告知我委C职工为H地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3种场景进行了桌面推演,通过推演认真查摆各个环节短板,就强化门口测温、食堂管理、消毒物资保障等情况研究制定了细化措施,加装了测温门、搭建了临时隔离板房,有效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防控措施。围绕疫情防控演练,进一步强化全委疫情防控工作,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从加强人员排查、做好公共区域人员管控、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强化办公场所通风消杀、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大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等10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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