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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1-0077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成本价格监测处 成文日期: 2021-05-25 09:10
标题: 关于2021年4月份全省各有关市县(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排名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青发改电〔2021〕6号 是否有效:

关于2021年4月份全省各有关市县(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排名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5-25 09:10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提供的数据,现将2021年4月份全省各有关市县(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4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1.5%,较去年同期累计上涨0.6%。

各市县(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排名情况

从环比情况看,11个调查市县(区)中,大通县、西宁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分别上涨0.5%、0.4%、0.2%、0.1%,玛沁县、玉树市均持平,共和县、海晏县、同仁市均下降0.1%,乐都区、平安区分别下降0.4%、0.7%。

从同比情况看,11个调查市县(区)中,德令哈市上涨2.0%,其余地区涨幅在0.5%-1.8%之间。

从同期累计情况看,11个调查市县(区)中,玉树市下降0.2%,其余地区均上涨,涨幅在0.3%-1.3%之间(具体涨幅见附表)。

附表:2021年4月份全省各有关市县(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排序)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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