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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1-0078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11-30 08:49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发改循环〔2021〕716号 是否有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30 08:49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83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省级及以上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级及以上园区;

(二)对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进行综合治理,或具备综合治理基础的园区;

(三)原则上各市州、各园区管委会分别限报1家。

二、申报条件

(一)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

(二)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三)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群体事件。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园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

四、申报时限

请申报园区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方面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抓紧组织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申报和《实施方案》初审工作,并于2021年11月23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6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将对上报的园区《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实施方案》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循环经济处)王海雯  0971-6317011 

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王玉宾 0971—8203417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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