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83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省级及以上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级及以上园区;
(二)对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进行综合治理,或具备综合治理基础的园区;
(三)原则上各市州、各园区管委会分别限报1家。
二、申报条件
(一)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
(二)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三)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群体事件。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园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
四、申报时限
请申报园区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方面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抓紧组织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申报和《实施方案》初审工作,并于2021年11月23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6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将对上报的园区《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实施方案》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循环经济处)王海雯 0971-6317011
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王玉宾 0971—8203417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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