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相关单位,中央驻青有关单位,各市州消费帮扶牵头单位:
为做好我省消费帮扶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活动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至2月28日。请省直和中央驻青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各市州消费帮扶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有关消费帮扶重点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发挥企业资源和市场优势参与。
二、请于2022年3月7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及《2022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委(地区经济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联系人:陈丽;联系电话兼传真:0971-630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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