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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2-000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14 10:27
标题: 省发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发改办文〔2022〕5号 是否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4 10:27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3月9日,西宁市新增1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国内疫情也呈现多点散发、局部聚集态势,现有27个省市发生本土疫情,部分地区疫情仍处于发展阶段。各处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委党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疫情的复杂性、严峻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省外返青来青以及与新增1号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轨迹交集的干部职工与亲属,须第一时间向委办公室、人事处及居住地社区报备,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所有省外返青来青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抵青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健康码异常、行程码带“*”的人员,在返岗上班前须持隔离证明及核检测报告,报委办公室、人事处后方可返岗。

三、全委干部职工自觉做到“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处级领导干部须请示委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其他干部职工须请示处室负责同志同意,并报备委办公室、人事处后方可外出。

四、所有进出我委人员自觉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做好体温检测。委办公室后勤持续做好办公区域通风消杀工作。严格控制会议召开范围,原则上不邀请外省人员参加。

五、持续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码变化,积极配合落实社区的管控措施,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按照“应接尽接”原则,符合条件的人群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行加强接种或序贯接种。

六、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少聚集、不扎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出现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时要立即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附件: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疫情防控人员信息排查表


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代章)

2022年3月10日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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