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办公室、综合处、政策研究室、产业协调处、利用外资处、价格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信息中心、信用中心、经济运行调节局、能源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2〕30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宣传委内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宣传委内分工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2〕30号)(以下简称《青十条》)要求,为加强助企纾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力度,提升企业对各项政策的知晓率,推动市场主体迅速恢复信心和活力,现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新闻媒体宣传。在省垣、各市州党报刊登宣传《青十条》政策内容的新闻稿,印制宣传手册,邀请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及省外主流媒体驻站记者到相关部门、企业、群体采访报道政策落实情况。联系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向市场主体按日分条推送惠企政策短信。(责任处室:政策研究室、委办公室)
二、网络媒体宣传。利用系统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平台,开设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专栏、专版,宣传《青十条》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全面准确宣传助企纾困“干货”举措。(责任处室:委办公室、信息中心)
三、政策咨询解读。聚焦我委负责的扶持政策,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和问题,主动帮助企业应享尽享优惠政策。(牵头处室:综合处,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委属单位)
1.为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货运车辆发放通行证,建立货车司机“白名单”,设置接中转站及驳点,保障货车通行顺畅。(责任处室:经济运行调节局)
2.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企业,免收疫情防控期间股权投资收益。(责任处室:产业协调处)
3.对实现统仓共配的县区级物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给予100万元建设运营补贴。(责任处室:利用外资处)
4.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救助。(责任处室:信用中心)
5.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责任处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6.推动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处室:价格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落实责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高效务实的举措,积极主动、密切协作,迅速形成合力,推进宣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结合处室工作职能,准确把握、切实吃透本领域相关政策举措,安排专人负责,从实处着手、在细处用功,全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3.直达主体、对号入座。聚焦各类市场主体,依托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与市场主体所急所需精准衔接,确保各项政策实举市场主体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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