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500029X/2022-001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td>
发布机构 : 法规处 成文日期 : 2022-05-06 09:25
发文字号 : 青发改法规〔2022〕312号 是否有效 :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法治机关建设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法治机关建设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我委法治机关建设及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根据《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印发<《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及推进措施分解表>的通知》(青法委发〔2022〕1号)、《关于印发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22〕21号)、《关于印发<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法委执法组〔2022〕6号)、《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法委普法组〔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法治机关建设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法治机关建设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法治机关建设相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高效廉洁、守法诚信”的法治机关总目标,积极履行政府职能、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化解矛盾风险,认真落实“八五”普法实施方案,持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和“法治发改”建设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统筹协调推进法治机关建设高质量发展

1.坚持党对法治机关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我委法治机关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部署,扎实推进《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2022年全省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要点涉及我委任务落实。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开展年终述法工作,确保述法主体应述尽述。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相关处室、单位)

2.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公布,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持续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法规处、营商局)

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联合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扎实开展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回应市场关切,针对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服务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投资处、营商局、法规处、办公室、委驻省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完善价格管理机制。认真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及相关文件变动情况,及时修订我省相关价格管理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责任单位:价格处、成本价格监测处

5.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贯彻实施。组织行政执法岗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依法规范和提升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强化数据运用,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平台推广等信用运用工作,不断推进信用青海建设。(责任单位:外资处、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五个示范省”和“四地”建设,重点推进政府投资管理、粮食安全保障立法项目,积极谋划发展规划、能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立法工作,为推进青海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基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过程。加大公众参与度,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组织开展论证咨询和听证,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效。(责任单位:投资处、规划处、法规处,省粮食局、省能源局)

7.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等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全省统一部署,第三季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在网上公布。(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三、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8.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程序规定。完善法学专家、外聘律师、公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定、合同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9.加强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和评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后评估相关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存。(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落实“亮证执法”制度。编制、公布我委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动态调整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及时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1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组织全委行政执法岗位人员法律培训,实现委机关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应考尽考,全面推进我委行政执法工作效能。(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认真做好监察建议、司法建议的落实与反馈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法治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行政应诉的协调办理能力,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相关处室、单位)

13.执行行政调解、仲裁等制度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公正高效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形成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聚焦矛盾多发、易发、频发领域,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省价格认证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

14.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加大网上信访工作力度,规范委机关信访工作程序,畅通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完善信访群众依法引导、来访登记等制度,健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加强与省信访局等相关单位衔接沟通,形成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单位)

六、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15.形成各方监督合力。严格落实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和询问等制度。认真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完善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完善舆论监督,严格执行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等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相关处室、单位)

16.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完善政务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等制度,进一步畅通、拓宽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严格落实在规定工作日内回应公众诉求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及时答复。履行行政机关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树立发展改革部门守信践诺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研室,相关处室、单位)

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7.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委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重点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培训计划,促进“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多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实效。(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相关处室、单位)

18.做好重点领域普法工作。加大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加强招投标、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投资、价格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提升普法宣传教育实效。(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相关处室、单位)

19.强化普法制度执行。落实领导干部学习用法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1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认真执行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八五”普法实施方案,多形式开展法治实践活动,为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相关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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