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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2-0011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价格处 成文日期: 2022-05-09 09:00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清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发改价格〔2022〕305号 是否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清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09 09:00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2021年3月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青海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通过对各地区的督导检查和群众日常反映情况看,部分地区仍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不实、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影响,助力复工复产,持续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统筹协调部署

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不断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和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列为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也被列为我省2022年政府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方案》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8号)精神,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抓落实,发挥合力得实效,持续推进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有序规范收费行为

(一)清理违规收费。各市州要按照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摸底排查力度,进一步清理取消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各种不合理收费,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清理规范要求全面清理与国家和我省要求不一致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二)理顺价格矛盾。市州要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水电气暖及物业服务等公用事业领域服务质量、促进节约的价格形成机制,对本地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认真开展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成本构成,科学制定价格水平,适当调整相关标准,适时疏导价格矛盾,保障相关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转供环节合理水电分摊纳入物业服务成本;不收取物业费、租金且无其它公共收益的特殊专供体合理收取水电分摊费用,同时要做到成本信息公开。

对于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包括转供企业)更换到期表具、由企业行为统一更换表具以及自然损坏等更换表具的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费用纳入企业成本,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对于用户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更换表具的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企业收取材料费、工时费等合理成本费用,不得赚取利润。尚未出台天然气配气价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收费标准的地区要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天然气输配气价格和物业服务星级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于8月底前出台。(责任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完善管理体系。各市州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管理制度、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及时调整不合理规定,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管理,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加强协调沟通,积极按照我省阶梯电价、阶梯水价有关政策要求推进“一户一表”改造进程,扩大阶梯价格制度的覆盖面,让群众享受到“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便利条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服务,及时协调本地区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与开发商做好衔接,确保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做到“一户一表”,项目验收后,水电户表可直接移交相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质量,积极将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老化严重、损耗较大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计划。督促指导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促使物业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大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涉嫌垄断、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垄断协议和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工程安装市场或指定利益相关方施工等行为;加大违法曝光力度,曝光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及损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促进相关企业增强合法经营、反垄断行为自律和公平竞争的意识,不断优化市场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专项治理,纵深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各市州要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对照我省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及物业服务收费相关企业进一步开展专项自查,并积极发挥各部门协调联合工作机制作用,及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摸排,采取便民高效的方式广泛征集和查找本地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问题线索,逐一摸清相关收费底数,全面自查梳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列出问题整改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和整改时限,逐条逐项整改销号。同时,对去年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有效推动不合理收费行为全面清理取消,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省直相关部门将于9月对各市州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适时反馈各市州政府。

四、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清理规范取得实效

(一)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等多方位进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态势;依托各地、各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积极转载国家及我省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政策文件,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成效和先进经验,广泛宣传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深入研究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相关企业和群众开展有理有据、通俗易懂的解读解释,消除企业和群众疑虑。

(二)兼顾各方利益。各地要对照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在调整价格、执法检查等政策执行过程中把握好时间节点和节奏力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既要持续整治规范,也要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同时要重点关注低收入群体生活,做好兜底保障。

(三)畅通诉求通道。水电气暖行业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敞开问题反馈大门,广泛听取民声,了解问题,促进工作。积极协商网信、信访部门及各类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建立工作互动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公开问题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办理销号台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四)加强失信惩戒。各地要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乱收费违法违规企业,建立企业信用“黑名单”。对故意拖缴、拒缴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合理收费的用户,相关部门支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拖欠费问题,同时探索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信用惩戒,维护企业合理收益。

各地区要及时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以信息简报等方式进行报送,并于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总结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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