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食堂就餐有关事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和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有关要求,推动委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堂就餐供应管理。经委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请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切实保障和服务干部职工就餐需求,自7月1日起,机关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按早餐3元、午餐7元、晚餐5元标准收取。
二、食堂就餐卡办理限于委机关各处室和相关委属单位在编人员及正式借调人员(借调人员以委人事处借调手续为准,处室自行借调人员不在办卡范围)。就餐卡须由本人使用,不得随意转让、转借。
三、早、中餐以自助餐形式供应,同一就餐人员中餐可选择堂食或盒饭方式,确需购买一份以上盒饭,第二份起按15元/份供应。晚餐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各处室加班人员所需,就餐人员名单经处室负责同志签字后,于每日下午3时前报委办公室后勤。晚餐以简餐形式供应,就餐人员于下午6时前自行前往食堂领取,周五不提供晚餐。
四、食堂就餐卡原有180元自充金额按实际余额延续使用,原则上每人每月按照220元标准缴纳(按每月22个工作日,每日早、中餐收费标准计算)就餐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充值,卡内金额不再清零,如有人员变动,请及时携带手续至委办公室后勤办理开卡、注销、退费等业务。
五、委办公室后勤于每季度末对食堂用餐用量、伙食支出及刷卡收支等情况进行公示,积极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委机关委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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