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鼓励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鼓励目录》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原则,2022年10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修订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22年第52号令,以下简称《鼓励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鼓励目录(2022年版)》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全国目录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其中,青海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29条增加至30条,修改1条。
请各地区、有关部门结合劳动力要素禀赋、高原特色资源及比较优势产业等,认真遵照执行,进一步优化完善外商投资环境,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实施对外开放。同时,加强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不断提高我省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着力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技术迭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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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青海省部分)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商务厅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青海省部分)
1.高原动植物资源保护、种养与加工利用
2.枸杞、青稞等种植及深加工
3.饲料加工
4.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及水生态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5.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光伏农业技术开发与应用
6.有机天然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品精深加工
7.特色手工艺品、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设计生产
8.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
9.石英、石膏等优势非金属矿产品及深加工制品(勘探、开采除外)
10.铜、铝、镁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
11.钛金属精深加工
12.镍金属精深加工
13.铝基、镁基、钛基、锂基及镍基等新型金属合金材料的研发及生产
14.中、藏药新品种、新剂型产品生产
15.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和深加工
16.聚甲醛、聚苯硫醚等工程塑料生产
17.烯烃下游精深加工产品
18.工业尾矿及工业生产废弃物及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的资源化利用
19.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须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20.半导体照明材料上下游产品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
21.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22.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与应用
23.锂电产品生产及专用设备研发、制造
24.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
25.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26.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27.城市及农村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
28.商业连锁经营、跨区域代理经营等新型流通业
29.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体育赛事(不含电子竞技)运营及体育健身休闲服务
30.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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