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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3-0020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8-24 10:13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宁市2019年省级预算内前期项目专项评估的通报
发文字号: 青发改项目〔2023〕569号 是否有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宁市2019年省级预算内前期项目专项评估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3-08-24 10:13

西宁市发展改革委:

省级预算内前期经费是助项目谋划、促项目生成,切实扩大有效投资、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切实加强省级预算内前期经费管理,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益,有力发挥经费效益,根据《青海省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青政办〔2020〕44号),我委对你市2019年省级预算内前期项目进行了专项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委共安排你市省级预算内前期经费4900万元,投资计划分4批次下达,其中:2019年3月以青发改项目〔2019〕206号文件下达西宁市垃圾焚烧发电、西宁市储气调峰设施(政府储气设施)、“一带一路”青海国际会展中心、西宁时代大道改扩建、西宁市会展区桥梁、西宁市元堡子湿地公园6个项目可研、初设700万元;9月以青发改投资〔2019〕428号文件下达幸福西宁·绿色交通三年行动骨干交通节点路网拓展工程可研、初设500万元;9月以青发改投资〔2019〕561号文件切块下达1600万元;12月以青发改投资〔2019〕739号文件切块下达2100万元。

以上投资计划,你委自2019年4月至12月份5批次分解转下,具体分解项目106项,其中:规划研究及方案设计7项,主要包括大西宁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规划、西宁市轨道线网规划修编、湟水河生态活力轴城市客厅艺术空间季等,分解580万元;建设项目99项,主要包括西宁大学建前工程、昆仑路快速化改造海湖路跨线桥、垃圾焚烧发电、大通县2020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分解432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估发现,你市在计划管理、前期组织、资金使用、项目落地等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违反计划程序,擅自变更前期工作内容。青发改投资〔2019〕561号投资计划明确要求你市要编制“十四五”重大项目布局规划,前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评估发现,对“十四五”重大项目布局规划,你委既未分解转下,前期成果也未形成,致投资计划要求开展的前期工作落空。对青发改投资〔2019〕739号投资计划中你市分解确定的湟水河生态活力轴文化码头、湟水河生态活力轴城市客厅西宁之眼、湟水河生态活力轴城市客厅艺术空间季、湟水河生态活力轴规划4项前期,未报我委同意,你委自行调整为湟水河生态活力轴城市客厅和湟水河生态活力轴东片区概念性设计2项前期,违反青政办〔2020〕44号文件关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责任单位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计划,应重新履行申报程序”的规定。

(二)计划管理滞后,分解转下延期。评估发现,对青发改投资〔2019〕561号投资计划,你委于2019年9月25日、11月26日分2批次分解转下,计划转下超规定时限2个月,违反青政办〔2020〕44号文件关于“打捆、切块下达的前期经费投资计划,相关地区、部门应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2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规定。

(三)经费长期滞留,资金效益未有效发挥。截至目前,安排你市的4900万元前期经费支出4259.6万元,支出率为86.9%,其中:规划研究及评估项目支出299.9万元,支出率为51.7%;建设项目支出3959.6万元,支出率为84.5%,640.4万元前期经费长期滞留市县财政专户、市级相关部门及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你市分解确定的99个建设项目中,不符合中央及省级资金、债券资金安排投向的17项、占比17.2%;前期工作未启动8项、占比7.5%,前期未评审项目16项、占比高达15.1%,未签订合同未支付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前期经费294.4万元,占比6%。评估发现,市县两级部分项目存在前期经费未拨付使用,已完成前期工作项目既不进行评审、又不签订合同也不支付费用,已签订合同项目延期或拖欠付款的问题。

(四)监督管理不够,部分前期工作进度滞后。青发改项目〔2019〕561号、青发改投资〔2019〕739号投资计划明确要求,切块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应当分别在2019年12月底前和2020年3月底前完成。评估发现,你委分解下达的106个前期项目实际仅完成82项、未完成24项,完成率仅为77.4%,其中:7项规划研究评估仅完成3项,未完成4项,完成率仅42.9%;99个建设项目完成79项(在建71项、建成8项),未完成20项,完成率为79.8%;32项前期均不同程度存在延期完成情况,平均延期近9个月;湟中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西宁市四好农村路等8项前期至今未启动。青政办〔2020〕44号文件明确要求,项目责任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任务后,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应对项目前期成果进行审核验收。2020年至今,你市尚有西宁市引调水工程水资源配置及配套工程规划、城北区市民文化活动中心等16项未组织开展成果审核验收。

三、整改要求

(一)你委要全面落实前期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就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作逐项细化研究,拟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即刻开展整改,整改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报我委研究。

(二)责成你委即刻安排,将长期滞留市县财政专户、市级相关部门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账户,以及按前期经费滚动使用管理细则规定应当回收的前期经费,按我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回收计划,9月20日前全部回缴至青海省投资项目监测评价中心前期经费回收专户。

(三)责成你委切实履行统筹牵总职能,会同各有关方面,对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与省有关部门细化开展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投向、建设时序、财政可承受能力等方面的衔接对接,优化完善建设方案,组织开展专家评审,项目入库和资金争取等工作,力促前期成果尽快转化落地,切实发挥效益。相关情况于9月28日前报我委备查。对尚未完成前期工作但后续难以落地实施的项目,立即停止前期工作,我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逐项核实,并提出后续处理意见。

(四)你委要举一反三,结合本次前期经费评估工作,对标青政办〔2020〕44号文件要求,对2020-2022年安排的省级预算内前期经费投资计划进行全面梳理,围绕计划转下、任务完成、经费使用、成果验收、调度监管、落地转化等方面提前开展自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督促相关工作按要求规范开展。自查报告务于8月30日前报我委。

(五)请你委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省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排查,制定本地区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效解决项目生成储备、前期高质推进、发改高效统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动前期管理实起来、工作作风硬起来、履职尽责强起来,以严实作风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项目保障。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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