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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3-0032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利用外资处 成文日期: 2023-12-06 09:00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排查和整改情况的函
发文字号: 青发改财贸函〔2023〕563号 是否有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排查和整改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2-06 09:0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法规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重大部署,按照《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经〔2023〕860号)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省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我委及时印发《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安排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立即启动排查整改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改

组织省有关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认真开展梳理排查,对本行业领域、本地区现行有效的涉及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自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是否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等情况,并下发《青海省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问题排查表》。

经排查,截至11月30日,交通、住建2个领域存在相关问题。一是《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青交办〔2020〕9号)中设置了对C级、D级信用等级企业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限制的相关条款,省交通运输厅已着手进行修订;二是《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青建工〔2022〕34号)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涉及“评价周期本省缴税额”“购买并使用本省钢材”作为企业信用加分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于11月24日暂停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逐一排查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不符的信用评价事项,并同步启动《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省内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经认真组织辖内有关部门排查,已印发招标投标领域有关制度文件不存在妨碍市场公平准入、竞争等违规情形。

二、加强常态化动态监测

我省已通过发改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青海)网站群等渠道开辟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投诉专栏,并发布《关于受理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投诉举报的公告》,畅通投诉渠道收集转办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违规问题线索,建立常态化动态监测处置机制,推动相关问题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省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战略部署,依据《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进一步做好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各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加快清理各类交易壁垒,推进招标投标市场逐步朝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方向发展。

联系人:孟灿

联系电话:0971-6102063,18797192908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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