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500029X/2024-0002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td>
发布机构 : 环资处 成文日期 : 2024-02-02 09:25
发文字号 : 青发改环资〔2024〕66号 是否有效 :
标题: 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海省“十四五”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能源局

2024年1月31日


青海省“十四五”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落实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要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803号)等有关要求,有效应对我省“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严峻形势,加强和改进节能管理工作,推进能源资源要素科学配置,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主基调,全面落实国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要求,以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为导向,以实现高效规范、科学合理用能为目标,聚焦“十四五”能耗强度约束性目标,构建用能预算管理体系,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压实压紧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目标任务,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优先,统筹推进。立足省情实际,坚持统筹节能降耗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居民生活改善合理用能,优先发展一批能耗低、效益好、具有竞争力的项目,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推动能源高效利用。

坚持目标引领,优存提效。以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为导向,鼓励市州依法依规通过汰劣上优、能耗等量减量替代等方式腾出用能空间,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好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深挖存量企业节能潜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不合理用能,通过深入开展低效产能分类管理、系统节能诊断、技术改造等措施,引导、规范、约束用能单位高效规范、科学合理用能。

坚持分级预算,动态调整。建立省、市州两级用能预算管理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先预算、后用能,无预算、禁用能”,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用能,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积极性。发挥项目节能审查源头把控和综合效益评价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结合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推进,对本地区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动态调整。

二、预算管理

(一)管理范围

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全口径、当量值)及以上用能单位;全省在建、拟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全口径、当量值)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用能预算总量管理

根据本地区预期经济增速、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消费量、项目原料用能等数据测算能源供给总量,编制本地区“十四五”、年度能耗总量平衡预算表,具体包括用能预算供给表、用能预算支出册。

1.用能供给

用能预算供给包括四个方面:

(1)2020年度用能总量(扣除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

(2)依据我省“十四五”经济增速及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确定的自然增量(按照扣除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后的2020年基数进行测算);

(3)退出落后产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等存量挖潜腾退出的能耗空间(以实际退出或改造后核定量为准);

(4)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

2.用能支出

用能预算支出包括三个方面:

(1)一产、三产、居民生活用能以及建筑业用能支出;

(2)本地区存量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拟建和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量;

(3)合理预留一产、三产、居民、建筑业消费用能。

3.既有企业用能指标分配

(1)以节能验收或节能审查批复明确的能耗总量为基础,综合考虑《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以及企业实际能效水平,确定企业年度基准能耗。

(2)在节能审查制度实施前已建成投产且不属于国家产能限制要求的企业(项目),采用近三年实际用能的平均值,综合考虑《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产能释放情况以及企业实际能效水平,核定其年度基准能耗。

(3)对新投产项目,要根据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设计能耗(等价值),结合投产产能规模、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投产时间等,综合核定用能预算指标。

(4)确定既有用能单位年度预算能耗时,按照综合经济效益排序结果进行差别化安排,确保优质企业用能,限制低产出、高耗能企业用能。及时公布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指标分配结果,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总量控制指标内进行能源消费,不得超支。如有超支,则超支部分应通过购买绿电绿证进行抵消。

4.在(拟)建项目能耗支出登记

(1)根据用能预算供给建立能源消费允许增量登记支出制度。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州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能源消费量进行登记、排序、造册。各地须根据允许增量情况,统筹推进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建设。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节能审查批复前,须取得地方政府用能承诺并列入地方能源消费支出登记册。

(3)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节能审查。

5.用能总量预算平衡

(1)用能总量预算平衡。编制预算实施方案时,原则上,用能供给须与用能支出实现总量平衡。

(2)指标动态管理。当各地区用能预算供给与支出不匹配时,需对用能指标进行动态管理且合理分配,积极采取进一步深挖存量潜力、扩大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规模、购买省外绿证、有序实施高能耗低产出项目关停并转、招商落地低工业增加值能耗项目进行“对冲”等有效应对措施,确保收支平衡。

(三)用能预算强度管理

在对能耗总量实施弹性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单位GDP能耗下降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的目标管理。将各市州、主要行业纳入强度预算管理,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完成。

1.编制地区能耗强度目标平衡预算

各市州应根据我省下达的“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结合各地区经济增长预期以及产业结构,编制地区强度目标平衡预算,明确主要产业和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依据12.5%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结合我省当前一二三产单位增加值能耗现状以及“十四五”不同经济增速情景测算,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三产能耗下降目标需高于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从产业结构看,工业增加值在较大幅度提升的同时,三产宜同步保持较快增速,从产业结构层面为强度平衡提供坚实基础。

2.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能效提升

将电解铝、铁合金、钢铁、化工、火电、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存量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纳入年度考核,督促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按照《青海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将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标杆水平。

3.合理控制新建项目能耗强度

我省“十四五”新增工业项目全口径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原则上宜不高于1.4吨标准煤/万元(不扣减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新建项目开展增加值能耗分析时,可采用近五年平均价格进行测算,同时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形势等因素,强化与考核年相关数据的衔接,要严格节能审查,把好源头关。

(1)项目增加值能耗低于我省“十四五”末单位GDP能耗控制目标的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并优先予以审查审批。

(2)对拟建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统筹配置能耗指标,积极保障用能需求。

(3)新建工业项目需同时满足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主要用能设备的“三同时”要求。即单位增加值能耗需低于“十四五”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单位产品能耗需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新建项目要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标杆水平,对于目前暂无能耗限额标准的新建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新建工业项目要率先应用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项目主要用能工序(生产工序)的主要用能设备必须满足能效标准或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高耗能项目的用能设备能效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4)确有必要建设的新建高耗能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十四五”全省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增加值能耗水平的,必须通过存量挖潜、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将项目增加值能耗水平降低至平均准入水平。

(四)用能预算工作流程

1.预算编制。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开展区域内次年预期用能总量以及重点领域、单位和项目用能需求情况测算,编制用能预算方案(含能耗总量预算、能耗强度预算、能耗支出登记册,详见附件1、2),经本级政府审核通过后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统计局,作为本年度推进能耗调控工作的主要参考。

2.预算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用能预算执行情况调度机制,由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以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电力消费为主要先行指标,每季度末将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情况形势分析以及预算管理方案执行情况报送地方政府以及省级相关部门。

3.预算调整。各市州根据实际用能和经济增速情况,按照能源消费总量需求与经济增长相匹配的原则,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调整申请,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4.预算评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依据经政府审批核定的用能预算,对本地区上一年度地区能耗总量、实际增量、能耗强度完成情况、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等情况进行决算,并于当年4月底前将决算报告报当地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州用能预算年度决算报告进行评价,并作为各市州制定次年用能预算管理方案的重要依据。

(五)任务分工

1.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政府对本地区用能预算管理负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本地区“十四五”及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有效平衡地区用能缺口,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按照强度准入相关要求精准招商,确保如期完成本地区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2.发展改革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省用能预算管理,制定细化全省用能预算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工作。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省下达年度双控目标,编制本地区年度用能预算总量、强度平衡表,能耗支出登记册,先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初审,后经市州政府正式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统计局备案。

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绿电交易以及绿证购买相关政策宣贯,做好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消费、企业绿电交易量以及绿证购买情况等用能预算管理相关数据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工作,梳理全省高耗能项目明细,并报同级发展改革委。

4.能源主管部门。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消纳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工作,并报同级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

5.统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完善能源统计方法,加强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核实。

6.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量,开展全社会用电量以及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统计及预测工作,并报送同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统计、能源部门。

7.其他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本行业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梳理高排放项目明细,并报同级发展改革委。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深度节能诊断,挖掘节能改造潜力空间。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的(或者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深度节能诊断。一是系统分析节能潜力空间,形成切实可行的实现途径和具体节能措施清单,明确实施步骤、改造期限、改造投资等。二是对标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主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寻找本地区及行业能效差距,客观分析企业真实能源利用总体水平。三是核对企业上报的能源消费总量、品种以及工业增加值等数据进行规范指导,严防统计数据造假、漏报、虚报,切实保障源头数据真实性。

(二)建立低效产能目录,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建立全省低效产能目录,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分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在节能、环保、产能置换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一是退出落后产能。属于落后淘汰类的工艺和设备坚决淘汰。二是等量或减量置换。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或能效水平在基准水平以下且无法按要求限期通过改造升级达到要求的低效产能,通过上优汰劣、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方式进行替代。三是对能效水平未达到基准水平或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行业增加值能耗平均值的低效产能,应采用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先进技术进行升级改造。

(三)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依据节能诊断措施清单,分批分类稳妥推进企业实施改造。一是推进余热余压余能深度回收利用,按照余热品位梯次综合利用,优先企业自用,其次考虑产城融合冬季给周边居民供热。二是推进通用设备节能提效,提高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锅炉等通用设备的系统能效。三是探索生产工艺技术优化升级。在保证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综合判断工艺改进的可行性,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对改造难度小、实施效果好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升级。四是加快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推广和应用,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供需对接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落实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协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的困难。

(四)强化新建项目能效管理,推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加强对“十四五”时期拟建项目用能管理,建立拟建项目能耗支出登记册,登记项目投产时间、用能需求、年增加值、单位增加值能耗等指标项,严格进行节能审查,强化对项目能效水平论证,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建立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联合工作机制。省级负责对新建年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市州负责对新建年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业主管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前,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用能预算收支平衡。坚持综合效益优先和提高能源产出率为原则,优先支持能效水平达到本行业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标杆水平的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项目以及具有强链补链延链的项目。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相关要求,鼓励可再生能源利用,对新上项目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新建项目能源消费量中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达到50%以上。

(五)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分类处置。建立“两高一低”项目动态管理台账,严格做好项目分类处置。一是提高新建、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准入标准,在满足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同行业先进水平。二是全面实行在建、拟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清单管理,推进分类处置,强化动态监管。三是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存量“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增效,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实施节能改造升级。

(六)保障重大项目能耗指标,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市州在谋划重大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其对本地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的影响。对有利于降低本地区能耗强度的重大项目,可优先保障。鼓励各地区利用可再生能源满足新建项目能耗指标需求。

(七)规范统计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能耗总量和强度考核时核减。各市州规范统计和上报原料用能量、可再生能源电力及能源消费量,在节能目标考核时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从基准年和目标年能源消费量中同步核减,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分工,齐抓并管。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用能预算管理工作,明确并细化工作任务,按时上报本市州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清单、拟建项目能耗支出登记册。鼓励本市州工业企业开展深度节能诊断,理清节能降耗重点环节,制定总体改造方案并推动改造工作。发挥省内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专家等作用,共同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增效工作。

(二)科学管理,以强带弱。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针对重点行业、企业,优选一批能耗强度高、改造效果明显、投资见效快的节能降碳改造示范项目,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此为基础,研究制定我省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以能耗强度为核心指标,综合考虑税收、就业人数、占地以及环境污染等因素,确定我省各行业综合效益的先进水平、平均水平以及落后水平,为各地区各行业综合评价企业提供依据。

(三)搭建平台,加强推广。系统梳理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提升的需求和项目,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符合我省产业需求的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并组织开展节能低碳技术供需对接活动,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重点行业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同时针对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创新资源,推动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攻关。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机制。按照国家和我省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及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加价标准,加大实施力度。对电解铝、铁合金等行业,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推广节能咨询、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鼓励节能环保企业进一步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根据用能单位特点采用能源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推动节能服务内容由单一设备提供向流程性节能改造、区域能效提升扩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用能预算执行情况、能效水平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重点开展低效产能淘汰落后执行情况专项监察、节能降碳改造效果情况专项检查、重大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等专项活动,加强对节能监察结果的运用,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

(三)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各级政府、园区、重点用能企业借助第三方机构实施深度能效诊断工作,形成区域节能潜力分析报告和“一企一策”分析报告,各级政府搭建由节能服务公司、绿色金融机构等构成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项目实施。完善绿电交易和绿证购买服务保障机制,为企业开展绿电交易和绿证购买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基础能力。加强能源生产、流通和消费统计,完善能源统计核算和监测方法。加强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统计、用能预算等方面能力建设培训;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网上直报,依托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行业企业能源消费及用能预算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备案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该方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市(州)年度用能预算表

2.市(州)计划在建/拟建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能耗登记册

3.《青海省“十四五”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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