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方式和工作要求,旨在通过能效诊断有力支撑“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抓好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附件5编码规则,以各领域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编码建档。
二、按照《通知》附件1格式,梳理填写各领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绿电绿证交易、主要产品及生产线、主要用能设备等信息,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三、对标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等标准及政策要求,按照《通知》附件2格式,摸排各领域各行业能效情况。
四、对标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按照《通知》附件3格式,摸排各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在运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换热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和能效水平。
五、按照《通知》附件4格式,统计并建立各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
六、请有关部门对标《通知》所列具体工作,分领域完成统计汇总。2024年8月底前,各领域建立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相应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上述工作。2025年底,完成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上述工作。
七、省发展改革委将牵头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做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积极申报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协同开展节能降碳工作,为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
八、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数据清单进行抽查复核。对发现摸排不深入、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将反馈并督导原单位重新开展能效诊断工作。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
联 系 人:顾海军
联系电话:13897518136
邮 箱:602327402@qq.com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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