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青海省定价目录》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青海省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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