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电影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青政〔2024〕23号)文件精神,有序推动文化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我们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青海省电影局
2024年6月25日
青海省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青政〔2024〕23号)文件精神,有序推动文化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事业产业协调发力,对于产业领域,主要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对于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坚持设备水平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使文化和旅游环境更舒适、更安全、更便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好化债、财力和企业需求,严防债务风险,优先更换年久失修的设备,更好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力争到2027年,引导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施设备,加快补齐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短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文旅体验感、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观光游览设施更新提升行动。更新升级游客运载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滑雪度假地、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等场所内的索道缆车、电梯等运载设备更新升级。推动重点旅游景区、游船经营单位、房车自驾车营地、滑雪度假地、低空旅游经营单位等项目主体旅游观光设备提档升级,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低能耗的陆上、水上及空中旅游观光先进设备,包括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房车自驾车营地设施,冰雪旅游设备,观光游轮、旅游观光船、快艇、低空飞行器等,淘汰运载容量不能满足需求、维修维保频次高、超长期服役的老旧设备,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实施游乐设施更新提升行动。更新升级游乐设施,推动游乐园、城市公园等场所更新一批高可靠性的先进游乐设备,包括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滑道类大型游乐设施,水上游乐设施、无动力游乐设施,互动体验、球幕影院、大型仿生机械等游乐设施,游艺娱乐场所内游戏游艺设备,促进科技含量高、能效等级高、沉浸式体验感好的设备使用,有效提升设施安全运营水平,更好满足消费者文化娱乐需求。
(三)实施演艺设备更新提升行动。更新升级演艺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剧场、剧院、文艺院团等文艺演出和旅游演艺等相关演出单位更新一批安全性高、舞台效果好、稳定性强、能效等级高的设备,包括舞台灯光、音响、显示、机械、特效等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等,更好满足舞台内容创作展示需要和观众观演需求。
(四)实施智慧文旅改造提升行动。更新升级智能管理服务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剧场、剧院、动物园等项目主体更新导视导览、展览展陈展示、查询阅览传播、游客读者服务、安防消防、管理平台、动物维生系统和演艺影音等智慧管理服务设备,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更新升级沉浸式体验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剧场、剧院、艺术中心等优质文旅企事业单位更新数字投影设备、智能文化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打造沉浸式、智能化新产品新内容新场景,培育新型业态,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
(五)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更新升级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推动重点科研基地及联合工作站、重要石窟寺保护机构、重点考古机构等单位对展陈展示设施设备、大型实验室设备、考古方舱、现场平台等进行更新升级,增强文物发掘、研究能力。推动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设备更新,热水墓群、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中央空调、恒温恒湿、照明及引导系统、智能展示服务设施等设备更新,提高文物存储保护水平。
(六)实施电影产业高新促进行动。鼓励电影摄制相关企业和设备租赁公司升级符合高新技术格式要求的高格式电影摄影机等设备,推动电影拍摄水平提质升级。推动电影基地(园区)、产学研用机构等项目主体更新沉浸式数字电影虚拟设置系统、数字电影后期制作、LED制版系统、音频混录系统、AI智能化制作平台、云制作服务平台设备,提高电影制作整体水平。更新商业影院、科技场馆、产学研用机构等项目主体数字电影LED放映系统、高新技术格式放映系统、沉浸式LED影院设备,改善影院观影条件,为观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丰富的电影消费服务。更新科技、文化和娱乐场馆、产学研用机构等项目主体LED球幕影院设备,提高电影放映质量。鼓励农村、社区、学校、厂矿、广场、部队、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不同场域的公益电影放映设备升级换代,提升电影公共服务水平。
(七)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行动。更新升级保护管理和监测设备,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推动无人机采集、三维激光扫描、VR/AR等数据采集和展示设备,无线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管网建控水系统、物联网系统等消防安防设备,视频监控、传感器、高性能存储器等智慧管理和运维设备,数字监测、节能测试等环境监测设备更新升级,加强节能技术应用,优化超低能耗设备配置,实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绿色化运维,提升历史建筑的安全监测和智慧管理水平。
三、申报条件和补助比例
(一)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2.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3.经营范围包括文化旅游及相关业务;
(二)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重点支持方向,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相关的项目优先申报;
2.1个单位申报1个项目,同单位不同项目要整合打包;
3.事业单位公益性项目,需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企业营利性项目,需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申报项目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完备,确保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正式开展设备购置;
4.所购置设备须直接服务于文化旅游主营业务;
5.确保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及相关系统建设,不得用于基建,不得超范围申请;
6.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0.2亿元以上,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
7.项目应未申请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财政资金等其他财政资金;
8.所购置设备须纳入项目申报主体资产管理,不得假借其他主体名义申报;
9.企业项目需明确资金来源渠道与方式,需有完整的资金链闭环证明;
10.仅支持以旧换新,不支持全新购置。旧设备要符合支持范围投向,运行年限应超过行业平均周期,或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更新后要拆除淘汰;新设备要符合支持范围投向,需与旧设备为同一种成套设备,具备更优质、更智能、更绿色低碳节能的特点。
(三)补助比例
企业营利性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0%;事业单位公益性项目,涉藏州县可按照核定总投资100%予以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促进文化旅游领域设施设备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电影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项目储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领域设备更新项目需求,加强摸底排查,建立各领域设备更新需求清单,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建设必要手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符合支持投向,前期手续完备,资金链闭环。
(三)发挥资金合力。鼓励文化和旅游领域企事业单位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设备更新,提高服务质量。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范围。引导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强对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的支持。
(四)强化标准引领。围绕文化和旅游、电影电视、展览展示等重点领域,结合行业实际制修订一批相关行业标准,与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标准做好衔接,通过科学完善的标准体系,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做好废旧设备回收利用,避免造成浪费。
(五)加强要素保障。加强相关项目用地用能、人才队伍、技术支持等要素资源保障。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项目,适当简化前期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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