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青海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西宁海关,国铁青藏集团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多措并举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全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降成本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税费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落实降低先进技术装备和资源进口关税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西宁海关牵头)
(二)强化涉企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单位违规收费,推动落实各项降费政策,努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融资成本。及时修订《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持续压缩乱收费行为生存空间。研究建立常态化涉企收费协同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联合惩戒机制,提升涉企收费监管的法治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精准有效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平稳增长、均衡投放,巩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避免资金沉淀空转。(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牵头)
(四)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在保持商业银行净息差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金融监管局牵头)
(五)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运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制造业、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实施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落实好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金融监管局牵头)
(六)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推进“青信融”平台优化升级,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机制,稳步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征信机构管理,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服务体系,扩大征信服务覆盖范围。强化动产融资宣传推介,丰富动产融资业务品种,推进政采贷、知识产权质押等动产融资提质增效。贯彻落实财政部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对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成效明显、风险代偿压力较大的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业务奖励等优惠政策,将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执行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引导早期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金融监管局牵头)
(七)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加大激励保障作用,推动全省外汇衍生品业务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丰富汇率避险产品,加强对企业的宣讲辅导,向涉外企业发放汇率风险管理指引和外汇衍生品运用案例集。优化中小微企业授信和保证金管理制度,降低外汇套保保证金比例和衍生品费率,加强政银担多方协作,共同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成本。(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省商务厅牵头)
三、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不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政策措施。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推动删查工作的横向和纵向协同,着力提升政府部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意识,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实施《青海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青海省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发挥知识产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查询检索、信息咨询、数据开放共享等公益性服务作用,降低创新主体在数据信息和咨询获取方面的成本。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覆盖面,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积极倡导、推广使用好“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青海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持续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积极落实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保证执法程序正当,结果适当。积极落实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多部门协作共治,对串通投标、虚假应标等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及时处理处罚并公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牵头)
(十一)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强化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放宽有关服务业市场准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
(十三)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
(十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落实和完善稳岗返还、专项贷款等政策,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职工总数20%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牵头)
(十五)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扩容提质,针对重点群体加大培训服务力度,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和企业用工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
(十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持续推进工业用地由出让为主向出让、租赁并重,鼓励作价出资(入股)的多元供应方式转变,鼓励各市(州)结合实际,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鼓励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高标准厂房用地,支持市场主体选择适宜方式拿地,帮助投资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实行向下递减的地价优惠政策。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督促各市(州)按时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及电子化备案工作,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的支撑保障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十七)加强能源资源保障。积极落实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通过既有资金渠道,支持重要矿产与战略性新兴矿产勘察及其他需要支持的地质勘察项目。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大力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投产,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以矿产品销售收入和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可分期缴纳,且首期出让收益最低仅需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10%,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更加科学合理,降低矿山企业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牵头)
六、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提质
(十八)实施降低物流成本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强化政策协同和工作合力,有力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企业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九)完善现代物流体系。稳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运输、配送等设施,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大型工业企业等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物资绿色疏运比例稳步提升。制定《青海省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完善“物畅其流”的市场大通道。推动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提高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铁青藏集团公司牵头)
(二十)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积极推动多式联运,支持引导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鼓励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联系,跟进调度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建设进度,协调推进解决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困难问题。实施铁路货运调结构、促改革,大力推动大宗物资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提高组织效率。积极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围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目标,指导各地加快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国铁青藏集团公司牵头)
七、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积极发挥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工业领域传统产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生产线实施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改造。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重点产业链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聚焦国家战略领域,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迭代创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
(二十二)引导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构建基于场景的企业标准群。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以两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提升生产、经营等环节数字化水平,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扎实推进分管领域降成本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强化联动配合、协同推进,加强降成本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并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加强政企对接,认真听取和吸纳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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