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
为加快培育壮大绿色算力产业,解决绿色算力产业数据中心项目核准、备案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理顺市(州)、区(县)绿色算力产业数据中心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层级权限,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服务效率和质量,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青政〔2017〕83号)相关规定,经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据主管部门协商,现将数据中心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层级权限明确如下:
一、企业申请绿色算力产业数据中心项目核准、备案,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行委)发展改革部门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职责。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核准、备案职责。
二、绿色算力产业数据中心项目核准、备案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由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备案所需的申报材料、信息内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绿色算力产业数据中心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会同本级数据管理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日常和事中事后监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数据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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