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单位:
你局《关于申请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的函》收悉。为进一步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需要,促进我省特种设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经成本测算,并参照周边省份相关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电梯安全性能评估、电梯检测、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在用锅炉定期详细能效测试)等16新增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核定临时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新增16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临时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收费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新增项目收支账目,3年后,经成本监审正式核定收费标准。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驻地以外地区开展特种设备检验的,路途每超过100公里,检验费用相应上浮10%,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50%。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免收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费;对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等公益性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开展定期检验,其费用减半收取。
四、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特种设备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执收单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新增(16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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