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青教函〔2024〕9号)收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保障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各项任务平稳落地,我委在认真开展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我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技能操作科目)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为25元/科;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按照高考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为35元/科;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为200元/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为200元/生,其余项目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规范考试收费工作。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在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收费专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检查。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加强考试收费监管。根据我省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考试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考试费时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考试收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落实收费公示要求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学校切实做好考试收费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宣传考试收费标准调整的原因和依据,耐心解答社会的疑问,积极争取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四)执行时间。此次考试收费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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