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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4-0025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价格处 成文日期: 2023-08-21 09:00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发改价格〔2023〕569号 是否有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1 09:00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为顺应社会发展需要,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费范围、项目及标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活动中心及社会实践基地营地)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由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按《青海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营利性民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参照执行,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二、明确项目设立权限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设立权限在省级,各地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新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出意见,经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执行。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或省发展改革、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内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各地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对学校擅自违背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代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必要的原则,按照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实际费用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强行统一收取及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前,应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应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代办服务确有折扣优惠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四、强化日常工作监管

(一)落实监管责任。教育收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地相关部门依法对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加强教育领域的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加强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二)严禁收费的项目。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不得收费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特长班和兴趣班,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收费的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授权相关部门组织的除外),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严禁学校、教师违反规定举办或与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小语种、体艺类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保险佣金。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做好困难学生保障。按照现行政策,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好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学生相关政策。各中小学校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制定出台减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具体办法,实行优惠或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通过纳入财政预算和学校经费安排或减免各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四)加强资金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专账管理。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后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已经由地方财政安排经费承担的地区,要继续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重新启动收费项目。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及时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服务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上述规定自 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1〕2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2.公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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