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500029X/2024-0035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td>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03:24
发文字号 : 青发改法规〔2024〕768号 是否有效 :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第六次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青司发〔2024〕47号)要求,我委对第五次全面清理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单位)或承担该项职能的处室(单位)应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委体改处(法规处)清理。

二、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修改,修改前继续有效。起草处室(单位)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处室(单位)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抓紧修改,同步做好新旧条文对照工作,按程序印发实施。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一致、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的,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已过有效期限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予以废止(失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8件)

2.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3.予以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1件)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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