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标准的通知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相关电力市场主体,青海电力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深化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能源局《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西北监能市场〔2026〕13号)文件要求,现就全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申报和出清限价水平明确如下。
一、申报和出清下限。下限水平暂与我省电力现货申报、出清下限保持一致,取0.08元/千瓦时。
二、申报和出清上限。上限水平暂取0.284元/千瓦时。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我们将根据青海电力市场建设进度、工商业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优化限价机制,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青海省能源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