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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6-00035<2
发布机构: 价格处
发文字号: 青发改价格〔2026〕141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6-03-19 08:30
是否有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燃煤发电运行补偿标准与电煤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相关电力市场主体,青海电力交易中心:

为有效疏导电煤采购成本波动,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情实际,现就建立我省燃煤发电运行补偿标准与电煤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健全燃煤发电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及时顺畅传导上游电煤价格波动信号,合理补偿燃煤发电企业边际成本,切实保障燃煤发电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平稳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参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的公用燃煤发电机组。

(二)价格联动方式

价格联动指以月度为周期,省内煤电机组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其结算运行补偿价格标准分装机容量与市场电煤价格联动进行调整。煤电机组运行补偿价格标准当月确定,次月执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01.png

其中:

P煤电,i为煤电机组i运行补偿价格标准,单位:元/千瓦时,保留四位小数;

P电煤为平均电煤价格,具体由各公用燃煤机组所在电厂上月来煤量价加权确定,单位:元/吨。

MC燃煤机组,i为同容量公用燃煤机组i在上月平均负荷率LF下对应的边际煤耗,单位:克/千瓦时。P1、P2、P3分别为机组i的负荷率-边际煤耗函数系数(通过二项式拟合得到),详见附表。

K为联动系数,暂时取1.0。

根据以上联动机制,现明确2026年3月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我省135、300、350、660兆瓦煤电机组运行补偿价格标准分别按0.2272、0.2189、0.2258、0.2259元/千瓦时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协同推进燃煤发电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落地实施,结合我省燃煤机组投运实际与电力市场建设进展,动态优化调整价格联动系数,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适时核算并合理调整边际煤耗成本,确保机制平稳运行、精准见效。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相关燃煤发电企业须于每月5日前,向电网调度部门报送上月电煤采购量、价信息。要统筹优化电煤采购策略,严控电煤采购成本,夯实电价运行补偿成本基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统计上月统调燃煤机组平均负荷率及电煤采购量价数据,核算并公布全省统调机组平均电煤价格、加权平均边际煤耗及运行补偿价格标准;相关情况于每月12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并将核算结果应用于当月电力交易结算。严禁相关燃煤发电企业借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哄抬价格、虚报瞒报电煤量价信息。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我委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强化政策宣传。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要切实强化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工作,精准指导各相关发电企业深刻领会煤电联动结算运行补偿的兜底保障作用,督促其统筹考量煤、电上下游成本变动态势,科学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推动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助力全省电力市场持续平稳有序运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后期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燃煤机组负荷率-边际煤耗函数参数表

青海省燃煤机组负荷率-边际煤耗函数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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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